2012年北京市太极拳比赛
竞赛规程
一、竞赛日期:2012年4月21日
地点: 北京市石景山体育馆
二、主办:北京武术院/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
三、竞赛项目:
规定套路:
1. 42式太极拳、2. 陈式太极拳、3. 杨氏太极拳、4. 吴式太极拳、5. 孙氏太极拳、6. 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、7. 24式太极拳(限老年组)、8. 42式太极剑
传统套路:
9. 陈 10. 杨 11. 吴 12. 孙 13. 武 14. 李 15. 其他各式太极拳器械: 16. 太极刀、太极剑 17. 集体项目(每队8人以上,男女可混编,必须配音乐,未配乐或配乐带说唱者将在最后得分中扣0.2分),18. 推手(男子):52公斤级、56公斤级、60公斤级、65公斤级、70公斤级、75公斤级、80公斤级、80公斤以上级;
四、竞赛分组:
青年组:35岁以下(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)
中年乙组:36—49岁(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—197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)
中年甲组:50—59岁(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—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)
老年组:60岁以上(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)
推手:18—40岁(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—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)
五、竞赛办法:
1. 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。
2. 推手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。
3. 裁判员、仲裁人员由主办单位聘请。
4. 采用原国家体委审定的《1993年太极拳、剑竞赛规则》、《1994年太极推手竞赛规则》和《1996年武式太极拳竞赛规则》。
5. 传统陈、杨、吴、孙、武式太极拳,根据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《太极拳全书》中的5个套路(陈式太极拳为一路)。
6. 24式太极拳采用原国家体委编印的《24式太极拳》套路。
7. 42式、陈、杨、吴、孙、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,42式太极剑分别采用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编印的《太极拳竞赛套路》、《四式太极拳竞赛套路》、1991年编印的《太极剑竞赛套路》和1996年编印的《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》。
8. 套路时间规定: 太极拳4—6分钟, 器械3—4分钟, 集体项目3—5分钟。
9. 参加太极推手的运动员将统一参加太极拳套路测验,测验合格者,方可参加推手比赛。
六、录取名次:
1.各单项9人以上(含9人)按组别各录取前8名,参赛人数不足9人时,依次递减1人录取名次,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。
2. 太极推手每级别各录取前6名。
3. 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将颁发成绩证书。4. 本次比赛成绩将作为《中国武术段位制》晋段技术考核的依据。
七、仲裁和申诉:
1. 申诉:参赛队对裁判判决结果有异议,必须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,由领队或教练通过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,同时交付500元申诉费,申诉正确,退回申诉费。
2. 仲裁委员会接受代表队的申诉,进行裁决。3.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。
八、参赛办法:
1. 以单位报名参赛,报名人数不限,每人限报3项(不含集体项目)。
2. 参赛单位应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(自留一份),携带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、1寸免冠近期照片1张。报名表必须从网上下载Excel电子表格,报名时请在相应项目格内填入数字“1”即可,按规定要求打印,核对准确,打印出纸质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,同时将电子报名表发送到电子邮箱:
3. 纸质报名表和发送到邮箱的报名表必须一致,如出现不一致时,以纸质报名表为准。
4. 报名费:60元/项/每人,推手150元/人,集体项目200元/队。
5. 报名后不得更改,报名费一律不退。
6. 报名时间:2012年3月14、15日,上午8:30—11:40、下午1:00—4:10,逾期将不予办理。
7. 报名地点:北京武术院竞训部(先农坛体育场内御耕苑1号院1-12室) 。
九、其它:
1. 领队会于4月18日(星期三)下午14:00 在北京武术院会议室召开,请各单位派领队或教练按时参加。
2. 参赛队员自行办理人身保险,参加推手比赛的运动员,必须交验体检证明(具体内容为脑电图、心电图、血压、脉搏,以本次比赛前20天为有效)于领队会时交验,否则不许参加比赛。
3. 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。